公对公起诉,即公司作为原告向另一公司提起诉讼,需准备以下核心材料:
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 原告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 被告公司工商登记信息(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需包含被告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以证明被告主体适格。
- 若委托员工或律师代理诉讼,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权限,如一般代理或特别授权)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起诉状及证据材料
- 起诉状:需按被告数量+1份准备(如1个被告则提交2份,法院留存1份,被告1份),内容应包括:
- 原告、被告基本信息(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等);
- 诉讼请求(明确具体请求,如要求支付货款、赔偿损失等);
- 事实与理由(详细陈述纠纷起因、经过及法律依据);
- 证据清单(列明证据名称、来源及证明目的);
- 落款处加盖原告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 证据材料:需按证据清单顺序整理,并编制目录,一般包括:
- 合同类证据(如买卖合同、服务协议等,证明双方存在法律关系);
- 履约证据(如送货单、验收单、发票、付款记录等,证明原告已履行合同义务);
- 沟通记录(如邮件、微信、短信等,证明双方就纠纷进行过协商或被告承认违约);
- 损失证明(如审计报告、第三方评估报告等,证明原告因被告违约遭受的实际损失);
- 其他相关证据(如行业规范、政府文件等,辅助证明案件事实)。
其他辅助材料
- 若案件涉及财产保全,需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及担保材料(如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自有财产担保证明等);
- 若案件涉及鉴定、评估等程序,需提前与法院沟通并准备相关材料;
- 若原告公司为涉外企业,需提供公证认证文件(如合同需经公证认证,以证明其真实性)。
注意事项:
- 所有材料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法院核对后退回原件;
- 证据材料需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且合法、真实;
- 若证据较多,建议提前与法院沟通确认提交方式(如电子版或纸质版);
- 起诉前建议对被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以便后续执行。
如有具体案件或材料准备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案件细节提供进一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