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樊凤丽律师|法行宝
2026-07-13 刑事辩护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在刑法中属于两种不同的犯罪停止形态,它们的核心区别在于行为人停止犯罪的主观意志和客观原因。以下从多个角度详细阐述两者的区别:

一、定义及核心差异

  1. 犯罪未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况。

    • 关键点:未遂的失败源于外部因素(如他人干预、环境障碍、工具故障等),行为人主观上仍希望犯罪得逞,但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
    • 例子:甲欲盗窃乙家财物,撬门时被邻居发现并逃离,导致犯罪未完成,构成犯罪未遂。
  2. 犯罪中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况。

    • 关键点:中止的停止基于行为人自身意志(如悔悟、同情、害怕法律后果等),行为人主观上主动放弃犯罪意图。
    • 例子:丙持刀抢劫丁时,因心生怜悯主动离开,或丙在点火后心生悔意并主动灭火,避免了犯罪结果的发生,构成犯罪中止。

二、具体区分标准

**对比项**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主观意志 非自愿停止(被迫中断) 自愿停止(主动放弃)
客观原因 因外界阻碍无法完成(如被发现、工具故障) 无外界阻碍,行为人自主选择停止
时间节点 已着手实行犯罪后至既遂前 从预备到实行阶段均可成立
法律后果 从轻或减轻处罚(未完成犯罪但存在危险) 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主动消除危险性)

三、典型案例解析

  1. 案例1:未遂 vs 中止

    • 情形A:戊欲毒杀己,在食物中下毒后被妻子发现并阻止。
      → 未遂(因他人干预导致犯罪未完成)。
    • 情形B:戊下毒后突然良心发现,主动将食物倒掉。
      → 中止(基于自身意志主动放弃)。
  2. 案例2:行为彻底性分析

    • 情形C:庚计划炸毁桥梁,购买炸药后因害怕被捕而放弃。
      → 若仅停留在预备阶段(未购买关键材料),可能构成预备犯;若已购买炸药但未使用,则属于中止(需证明主动性)。

四、司法实践中的判断要点

  1. “能达目的而不欲”:若行为人本可继续犯罪却主动放弃,通常认定为中止。
  2. “欲达目的而不能”:若因客观障碍无法继续,则认定为未遂。
  3. 证据审查:需结合行为人供述、现场痕迹、证人证言等综合判断主观意图。例如,行为人声称“主动放弃”,但现场证据显示其因工具故障无法继续,则可能认定为未遂。

五、法律后果及政策导向

  1. 犯罪未遂

    • 法律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政策导向:虽然未遂犯未造成既遂的危害结果,但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此从宽幅度较小。
  2. 犯罪中止

    • 法律规定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 政策导向:法律鼓励行为人迷途知返,主动消除犯罪的危险性,因此对中止犯给予更宽大的处理。

六、总结与建议

  1. 未遂强调“被动失败”,中止强调“主动放弃”。
  2. 法律对中止更宽容(鼓励悔罪),对未遂从宽幅度较小。
  3. 关键区分点在于:行为人是否具备继续犯罪的可能性及选择放弃的真实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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