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连犯的典型例子-陈磊律师|法行宝
2026-07-13 刑事辩护

牵连犯是指犯罪的手段行为、结果行为或目的行为,与另一犯罪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的情况。以下是一些典型的牵连犯例子:

  1. 抢劫罪与盗窃罪的牵连:

    • 例如,甲为抢劫银行,先盗窃一辆汽车用于作案时逃跑。这里,盗窃汽车是手段行为,触犯盗窃罪;抢劫银行是目的行为,触犯抢劫罪。两者构成牵连犯,因为盗窃汽车是为了实施抢劫这一更严重的犯罪。
  2. 受贿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牵连:

    • 国家工作人员乙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受贿罪),同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实施了滥用职权的行为(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行为与受贿行为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因为受贿往往是滥用职权的前提或动机。
  3. 走私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枪支罪的牵连:

    • 丙在走私毒品过程中,携带枪支用于抗拒缉私。非法持有枪支是手段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走私毒品是目的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两者成立牵连犯,因为非法持有枪支是为了保障走私毒品行为的顺利进行。
  4. 保险诈骗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牵连:

    • 丁为骗取保险金,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故意杀人行为是手段,制造保险事故进而骗取保险金是目的(保险诈骗罪)。故意杀人罪与保险诈骗罪之间形成牵连关系,因为故意杀人是为了实现保险诈骗这一犯罪目的。
  5.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逃税罪的牵连:

    • 戊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手段达到少缴纳税款的目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逃税行为构成逃税罪。两者构成牵连犯,因为虚开发票是逃税的一种手段。
  6. 拐卖妇女罪与强奸罪的牵连:

    • 己在拐卖妇女过程中,对被拐卖的妇女实施强奸行为。强奸行为作为拐卖妇女过程中的一种手段,与拐卖妇女罪形成牵连关系。这种情况下,强奸行为往往是为了更容易地控制或贩卖被拐卖的妇女。
  7.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与制作淫秽物品罪的牵连:

    • 庚为了谋取利益,先自行制作淫秽物品再传播。制作淫秽物品是手段行为,构成制作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是目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两者成立牵连犯,因为制作是为了传播并牟取利益。
  8. 伪造、变造公文、证件、印章罪与诈骗罪的牵连:

    • 在诈骗过程中使用伪造或变造的公文、证件或印章作为工具,既构成诈骗罪,也构成伪造、变造公文、证件、印章罪。两罪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因为伪造或变造公文等是为了实施诈骗行为。

牵连犯的处理原则:

对于牵连犯的处理,我国刑法理论界主流观点认为应当“从一重处”,即按照其中的重罪来定罪量刑,不实行数罪并罚。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数罪之间的牵连关系特别紧密等,也可能采取数罪并罚或其他处理方式。因此,在具体案件中如何认定和处理牵连犯,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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