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不起诉的情形-张羽律师|法行宝
2026-07-11 刑事辩护

在刑事案件中,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从而依法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不起诉的情形主要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以下是对这三种情形的详细阐述:

  1. 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存在特定情形,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具体包括:

  •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例如,日常生活中的轻微冲突,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诈骗金额未达到当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等情形。
  •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即犯罪行为经过一定时间后,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如诈骗罪的追诉时效根据法定最高刑确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后即不再追诉。
  •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若犯罪嫌疑人符合特赦条件,人民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这类犯罪包括侮辱罪、诽谤罪等,但诈骗罪不属于此类,因此这一情形在诈骗案件中不适用。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由于刑事责任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则无法对其进行审判和处罚,人民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此兜底条款涵盖其他法律中规定的可以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 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常见情形包括:

  • 犯罪嫌疑人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如自首、立功表现等。在诈骗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自首或在自首后有立功表现,人民检察院可以考虑作出不起诉决定。
  • 犯罪情节轻微:例如,诈骗金额较小,且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
  • 其他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情形:如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盲人,或者因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而犯罪等。
  1. 证据不足不起诉(存疑不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具体情形包括:

  • 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例如,关键证据存在瑕疵或矛盾,无法确认其真实性。
  • 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如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诈骗行为,或者无法证明诈骗金额等关键事实。
  • 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例如,多个证据之间存在矛盾,且无法合理解释这些矛盾。
  • 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即证据不足以支持唯一结论,存在其他合理怀疑。

在实际操作中,人民检察院会严格依法办事,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是否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刑事案件相关问题,特别是涉及不起诉的情形,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