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休人员返聘的相关规定,主要依据的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联合出台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该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对退休人员返聘相关规定的详细解答:
一、适用范围
《暂行规定》主要保护两类超龄劳动者:
-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接受单位管理并获取报酬的劳动者;
- 符合规定已提前退休、退休后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
二、劳动报酬
- 工资标准: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发放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按月足额发放工资,不得克扣、无故拖欠。
- 约定明确:工资发放规则、工资标准需提前和劳动者明确约定。
三、休息休假
- 加班原则:新规明确原则上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
- 加班费计算: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的,必须遵守劳动法标准计发加班费,具体为:工作日延时加班150%工资;休息日加班且不安排补休200%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300%工资。
四、劳动安全保护
- 岗位安排: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超龄劳动者身体状况确定合适的工作岗位和劳动强度,不得安排从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 安全培训:用人单位应当对超龄劳动者进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教育和培训,执行相关规程和标准,预防事故和职业病发生。
五、工伤保障
- 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必须为超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无需缴费。
- 工伤认定:超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按照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障待遇。
六、社会保险
- 养老保险:未达到领取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的超龄劳动者,可以个人自行续缴职工养老保险;和单位协商一致,单位也可同步承担单位部分保费。已经正常领取退休金继续务工的,原有养老待遇不受影响。
- 医疗保险:医保缴费年限不足的超龄劳动者,可个人身份续缴职工医保;协商后单位可协助缴纳单位部分,个人费用由单位代扣代缴,正常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 失业保险:如果超龄职工以前缴过失业保险费,并且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还存在,超龄失业后原权利仍然保留,但以超龄职工身份工作期间不缴费。
七、维权途径
- 核心权益纠纷:工资、加班、劳动安全、工伤四类核心权益纠纷,可申请劳动调解、劳动仲裁,和普通劳动者维权渠道完全一致。
- 其他纠纷:社保缴纳、劳务约定等其他纠纷,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八、企业责任
企业若违反新规侵害超龄劳动者权益,将受到相应处罚,包括拖欠工资、不付加班费的投诉处理,以及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
综上所述,《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为退休人员返聘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障,明确了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了超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