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的赠与要返还吗-李丹丹律师|法行宝
2026-07-10 婚姻家庭

同居期间的赠与是否需要返还,主要取决于赠与的具体情况和性质。以下是从不同角度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1. 一般赠与原则:

    • 情况说明:在同居期间,如果一方将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且未附带任何条件,这种赠与一旦完成(即财产权利已转移给受赠人),赠与人通常不能要求返还。例如,日常生活中的小额金钱赠与,或特殊日子的礼物,如情人节、生日时的赠与,均视为一般赠与。
    •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完成后,除非存在法定撤销事由,否则赠与人无权要求返还。
  2. 附条件赠与:

    • 情况说明:若赠与行为是附条件的,当所附条件未成就时,赠与人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同居关系中常见的附条件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如为购买婚房、筹备婚礼等而赠与的大额财物。若双方未能结婚,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
    • 法律依据:虽然《民法典》没有直接规定附条件赠与在同居关系中的具体处理,但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和司法实践,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未成就时,其效力受影响,法院通常会支持赠与人的返还请求。例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若赠与具有彩礼性质且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赠与人可请求返还。
  3. 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形:

    • 情况说明:若赠与行为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可撤销的情形,赠与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条,基于重大误解、欺诈、胁迫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并有权要求返还财产。
  4. 赠与行为损害赠与人近亲属合法权益:

    • 情况说明:若赠与行为严重损害了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如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处分家庭共同财产给同居对象,其他共有人有权要求返还。
    •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关于共有财产处分的相关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需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未经合法程序的处分可能无效,从而支持返还请求。
  5. 特殊情况: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恶化:

    • 情况说明:赠与完成后,若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且受赠人具有负担能力,赠与人可请求返还部分赠与财产。但这在实践中应用严格,需满足一定条件。
    • 法律依据:此点虽未在《民法典》中明确列出,但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作为考虑因素之一,具体判断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

建议:

  • 在进行赠与行为时,建议双方明确赠与目的和意图,并考虑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 若赠与涉及大额财产或具有特殊意义,建议签订书面赠与协议,明确约定财产用途、条件及违约责任,以避免口头承诺引发争议。
  • 保留所有交易凭证,如转账记录、赠与协议、聊天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据支持。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