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高空抛物的规定原文-刘丛毓律师|法行宝
2026-07-10 侵权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高空抛物的规定原文主要涉及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具体内容及解读如下:

法律规定原文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法律解读

  1. 禁止高空抛物:

    • 法律明确规定了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这是为了保护公共安全,防止因高空抛物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2. 侵权责任承担:

    • 如果高空抛物或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如果能够确定具体的抛物人或坠物来源,那么该人或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难以确定侵权人时的补偿责任:

    • 在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是一种公平责任原则的体现,旨在平衡受害者和建筑物使用人之间的利益。
    •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这保护了建筑物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不会因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而承担不合理的责任。
  4. 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

    •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或坠物情形的发生。如果未采取必要措施,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这强调了物业服务企业在维护公共安全方面的责任。
  5. 公安等机关的调查责任:

    • 发生高空抛物或坠物造成损害的情形时,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这有助于及时查明事实真相,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并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实际应用建议

  • 对于业主:应增强安全意识,避免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同时积极参与小区的安全管理,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安全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如安装监控摄像头、设置警示标识等,以防止高空抛物或坠物情形的发生。
  • 对于受害者:在遭受高空抛物或坠物损害时,应及时报警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后续维权。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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