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且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处罚通常为:合并罚款400元、记9分。具体分析如下:
- 闯红灯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10条,闯红灯的处罚为:
-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12条,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处罚为:
- 合并处罚规则
若两项违法行为同时发生(如闯红灯时未按导向车道行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52条,交警部门会分别裁定、合并执行,即:
- 罚款总额为400元(200+200)
- 记分总额为9分(6+3)
特殊情形说明:
- 若因避让特种车辆、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等特殊情况导致违法行为,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申请免罚,但需提供充分证据(如行车记录仪视频)。
- 若对处罚有异议,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建议:
- 日常驾驶中提前观察交通标志和信号灯,按导向车道行驶;
- 若已发生违法行为,及时处理罚单,避免产生滞纳金(逾期未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最高不超过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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