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赔偿乘车人造成的损失是由哪一条款规定的-张孟虎律师|法行宝
2026-07-10 交通事故

交强险不直接赔偿本车乘车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相关规定主要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及第二十一条。具体分析如下:

  1. 交强险的赔偿对象范围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交强险的赔偿对象为“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这里的“本车人员”即包括乘车人,因此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天然排除了本车乘车人。

  2. 交强险的赔偿条件限制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交强险仅在“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由保险公司依法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若乘车人因本车事故受伤,其身份属于“本车人员”,不符合交强险的赔偿条件。

  3. 乘车人损失的救济途径
    若乘车人因交通事故受损,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得赔偿:

    • 车上人员责任险:若车主投保了商业险中的“车上人员责任险”,可由该险种赔偿乘车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 侵权责任诉讼:若事故由其他车辆或第三方造成,乘车人可直接向侵权方主张赔偿;
    • 工伤保险:若乘车人为车上工作人员(如司机),可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总结: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明确排除了本车乘车人,若需赔偿乘车人损失,需通过商业险或侵权责任途径解决。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场景下的法律适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