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主张 谁负担出自什么法条-程亚律师|法行宝
2026-07-09 合同纠纷

“谁主张,谁负担”这一原则,在法律上主要体现为“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它源自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

一、法律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法律基础。该原则要求,在民事诉讼中,提出主张的一方需要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以证明其主张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二、原则解释

“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意味着,在诉讼过程中,如果一方提出了某种主张或请求,那么这一方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如果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那么其主张可能不会被法院采纳,甚至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三、补充规则

当然,这一原则并非绝对。在特定情况下,法律也规定了举证责任的倒置,即主张有利于自己的事实者不负担证明责任,而由对方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但这种倒置必须有法律的规定,法官在诉讼中不可以任意倒置证明责任分配。举证责任倒置通常适用于一些特定的侵权诉讼,如专利侵权诉讼、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等。

四、实际应用

以交通事故中的鉴定费承担为例,虽然直接的法律条文可能并未明确提及“谁主张,谁负担”,但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以及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可以推断出:在交通事故中,如果需要进行鉴定以确定赔偿费用,那么鉴定费用通常由举证方(即提出赔偿主张的一方)先垫付。然而,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人民法院会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被告被认定为责任方,那么鉴定费用将由被告承担,除非胜诉方自愿负担。

综上所述,“谁主张,谁负担”这一原则在法律上主要体现为“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它源自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并在实际诉讼中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