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卖自己”若指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自己进行卖淫活动,且被抓三次,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具体处罚需根据犯罪情节、次数、后果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定。以下从法律定性、量刑情节、多次犯罪的影响等角度详细分析:
一、法律定性
组织卖淫罪:若行为人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则构成组织卖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强迫卖淫罪:若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则构成强迫卖淫罪。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强迫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若行为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则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量刑情节
犯罪次数:被抓三次,表明行为人多次实施卖淫相关犯罪活动,属于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情形,将依法从重处罚。
犯罪手段:若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他人卖淫,或者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将面临更严厉的刑罚。
犯罪后果:若行为人的犯罪活动导致严重后果,如卖淫者受伤、死亡,或者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等,也将影响量刑。
三、多次犯罪的影响
累犯情节:若行为人因卖淫相关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前科劣迹:多次犯罪记录将作为行为人前科劣迹,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可能导致更重的刑罚。
四、具体处罚建议
由于具体处罚需根据犯罪情节、次数、后果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定,因此无法给出具体的刑罚年限。但可以明确的是,被抓三次的卖淫相关犯罪活动,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罚金甚至没收财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