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什么情况不可以-张秀峰律师|法行宝
2026-07-09 行政纠纷

行政复议在以下情况下是不可以进行的:

  1. 超出行政复议范围的事项:

    • 并非所有行政行为都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救济。例如,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以及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通常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这些行为往往涉及国家重大利益或内部管理事务,不适合通过行政复议这一外部监督机制来解决。
  2. 已过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超过了这一期限,且没有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了申请期限),则行政复议机关将不予受理。
  3. 申请人不具备主体资格:

    • 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申请人并非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相对人,或者其合法权益并未受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实际影响,那么其就不具备提起行政复议的主体资格。
  4. 行政复议申请已被受理或正在处理中:

    • 如果同一行政复议申请已经被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或者正在由某一行政复议机关处理中,那么申请人就不能再次就同一事项向其他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这是为了避免重复处理和资源浪费。
  5. 行政复议申请已被依法驳回或撤回:

    • 如果申请人之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已经被行政复议机关依法驳回,或者申请人自己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且没有新的理由或证据再次提出申请,那么行政复议机关将不再受理其后续的申请。
  6. 不属于本行政复议机关管辖:

    • 行政复议机关有其特定的管辖范围。如果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属于该行政复议机关的管辖范围,那么该机关将不予受理,并会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

举例说明: 假设某市民对市公安局作出的交通违章处罚决定不服,想要提起行政复议。但如果该市民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超过了六十日才提出申请,且没有正当理由,那么行政复议机关将不予受理。另外,如果该市民并非该交通违章行为的实际驾驶人,或者其并未因该处罚决定而受到实际损失,那么其也可能不具备提起行政复议的主体资格。

建议: 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前,请务必仔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复议机关的管辖范围,确保自己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如果有任何疑问或不确定之处,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