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扣分标准-管赛龙律师|法行宝
2026-07-08 交通事故

您好,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扣分标准,这是一个非常重要且详细的话题。根据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交通违法行为的扣分标准明确分为12分、9分、6分、3分和1分五个等级,每个等级都对应着不同的违法行为。下面,我将为您详细解析这些扣分标准:

一、一次记12分的情形

这些行为都是极其危险的,严重威胁到道路交通安全,因此将受到最严厉的处罚,一次扣除12分。包括: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但尚不构成犯罪的;
  •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证件;
  •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等载人超员达到一定比例,如20%以上,或其他载客汽车超员100%以上;
  •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进行倒车、逆行等危险行为;
  •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

二、一次记9分的情形

这些行为虽然不如12分那么严重,但同样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较大威胁,一次扣除9分。包括:

  • 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员50%以上但未达到100%;
  • 在非高速或快速路上,驾驶校车等车辆超速50%以上;
  •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
  • 驾驶未悬挂或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路;
  •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而驾驶校车;
  •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等超过规定时间未休息。

三、一次记6分的情形

这些行为对道路交通安全有一定影响,一次扣除6分。包括:

  • 驾驶校车等载人超员但未达严重程度;
  • 在特定路段内超速行驶但未达严重程度;
  • 违法占用应急车道;
  • 运载超限物品或危险物品未按规定行驶;
  • 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 在驾驶证被暂扣或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
  • 造成轻微伤或财产损失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四、一次记3分的情形

这些行为相对较轻,但同样需要引起注意,一次扣除3分。包括:

  • 载客汽车载人超员20%以上但未达到50%(非特定车辆);
  • 在非高速或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上但未达到50%(非特定车辆);
  •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车、让行或在非高速或快速路上逆行;
  • 驾驶时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 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 不按规定避让校车。

五、一次记1分的情形

这些行为虽然轻微,但也需要及时纠正,一次扣除1分。包括:

  • 在非高速或快速路上,驾驶特定车辆超速10%以上但未达到20%;
  •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 不按规定会车;
  • 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
  • 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我还想提醒您,记分周期、满分处理以及记分减免等相关制度也是非常重要的。驾驶人应定期查询自己的记分情况,如有异议可及时提出申诉。同时,通过参加交通安全教育等活动,部分记分还可以予以减免。

总的来说,交通违法行为的扣分标准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行车安全的重要手段。作为驾驶人,我们应该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了解更多信息,请随时咨询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或查阅相关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