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法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怎么办理-杨玉婷律师|法行宝
2026-07-08 合同纠纷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后续事宜:

  1. 确定中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可依序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2. 发出中标通知书
    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需在公示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发出后即视为双方达成初步承诺。

  3. 签订书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合同内容需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一致,不得通过“阴阳合同”规避监管。

  4. 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可在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5. 处理异议与投诉

    • 异议处理:若公示期内收到异议,招标人需在3日内答复;答复前暂停招标活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 投诉处理:若对异议答复不满,投标人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行政监督部门需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6. 公告中标结果
    合同签订后,招标人需在15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并在指定媒介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

风险提示:

  • 若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或发出通知书,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条)。
  •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招标人可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要求赔偿损失。
  • 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实质性偏离,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引发民事纠纷。

如有具体操作疑问或需进一步分析风险点,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