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疾病人是否有看护父母的义务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从法律和伦理两个层面来综合分析。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重疾病人本身并不直接承担看护父母的法律义务。法律上规定的赡养义务,主要是指成年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慰藉。这通常体现在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医疗费用,以及在父母需要时给予生活上的照顾和陪伴。然而,当子女自身也处于重病状态,无法独立生活甚至需要他人照顾时,他们显然无法再承担起看护父母的责任。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特定情况下,如父母也处于需要照顾的状态,且重病子女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保障父母对重病子女的探望权。这并非要求重病子女看护父母,而是确保父母能够了解子女的状况,给予情感上的支持和慰藉。例如,在您提供的案例中,法院就判决了耄耋老人有权每月探望其重病且丧失意识的女儿,这是基于亲子关系的自然延伸和伦理道德的考量。
其次,从伦理角度来看,家庭成员之间应当相互关心、支持和照顾。在父母年老体弱或患病时,子女有责任和义务给予他们必要的照顾和陪伴。然而,当子女自身也面临重病等困境时,他们可能无法直接履行这一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完全忽视父母的需求和感受。在这种情况下,子女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表达对父母的关心和爱意,如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父母保持联系,或者委托其他亲属或专业机构来照顾父母。
综合来看,重疾病人并不直接承担看护父母的法律义务。但在伦理和道德层面,他们应当尽力通过其他方式来表达对父母的关心和照顾。同时,社会和家庭也应当为重疾病人和他们的父母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如提供医疗援助、心理疏导、生活照料等服务,以减轻他们的负担和压力。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关心和支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在面对重病等困境时,我们应当更加珍惜和呵护家庭关系,共同度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