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罪成立的要素-张健律师|法行宝
2026-07-08 刑事辩护

虚假诉讼罪的成立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行为要素:

    • 捏造事实:这是虚假诉讼罪的核心行为,即行为人通过虚构、伪造证据或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这里的“捏造事实”不仅包括完全虚构的事实,也包括对真实事实进行篡改、夸大或隐瞒关键部分,以误导法院作出错误判决。
    • 提起民事诉讼:行为人必须基于捏造的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包括起诉、申请仲裁等法律程序。这是虚假诉讼罪的行为载体,没有提起诉讼的行为,就不构成虚假诉讼罪。
  2. 主观要素:

    • 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捏造的事实是虚假的,并且希望或放任法院基于这些虚假事实作出错误判决。故意是虚假诉讼罪的主观要件,缺乏故意则不构成此罪。
    • 非法目的:虽然法律条文未明确规定虚假诉讼罪必须具有特定的非法目的,但实践中,行为人通常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逃避债务、损害他人名誉等非法目的而提起虚假诉讼。这些非法目的可以作为判断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参考因素。
  3. 客体要素:

    • 侵犯的客体:虚假诉讼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秩序和他人合法权益。司法秩序是虚假诉讼罪的直接客体,行为人通过捏造事实提起诉讼,干扰了法院的正常审判活动,破坏了司法公正和权威。同时,虚假诉讼也可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如财产权、名誉权等。
  4. 情节要素:

    • 情节严重: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虚假诉讼罪的成立通常要求情节严重。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诉讼行为导致他人财产损失巨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多次实施虚假诉讼行为、在虚假诉讼中担任主要角色或起组织、策划作用等。情节严重的判断需要综合考虑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以及行为的具体后果等因素。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虚假诉讼罪是否成立,需要综合考虑上述要素。例如,如果行为人仅捏造了部分事实,但并未提起诉讼,或者提起的诉讼并未对司法秩序和他人合法权益造成实际损害,那么就不构成虚假诉讼罪。同样,如果行为人虽然提起了诉讼,但并非出于故意或非法目的,而是由于误解或疏忽导致的错误诉讼,也不构成虚假诉讼罪。

此外,还需要注意虚假诉讼罪与其他相关罪名的区分。例如,虚假诉讼罪与诈骗罪在主观上都要求故意,且都可能涉及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但虚假诉讼罪是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实现非法目的,而诈骗罪则是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直接骗取他人财物。因此,在判断时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进行准确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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