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让提交调解书怎么写-蔡天水律师|法行宝
2026-07-08 行政纠纷

调解书一般需包含以下核心内容,并按照规范格式书写即可满足法庭要求:

  1. 标题与基本信息
    标题直接写明“调解书”或“民事调解书”,下方需注明调解双方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以及调解案件的案号(如“(202X)XX民初XXX号”)。若涉及代理人,需补充代理人信息。

  2. 调解缘由与争议焦点
    需简明陈述案件背景(如“原告XX与被告XX因XX纠纷诉至本院”),并概括双方争议的核心问题(如“双方就合同解除及赔偿金额存在分歧”)。此部分需客观中立,避免主观评价。

  3. 调解结果与权利义务分配
    这是调解书的核心,需明确双方达成的具体协议,例如:

    • 金钱给付:写明金额、支付方式(一次性/分期)、支付时间节点(如“被告于202X年X月X日前支付原告XX元”);
    • 行为履行:如“被告需在调解书生效后10日内完成房屋过户手续”;
    • 权利放弃:如“原告自愿放弃对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违约责任:可约定“若被告未按期履行,需支付违约金XX元”。
      注意:条款需具体可执行,避免模糊表述(如“尽快支付”)。
  4. 调解效力与执行条款
    需写明“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明确“一方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涉及保密义务或特殊约定(如调解结果不公开),也需在此部分注明。

  5. 尾部与签署
    调解书需由调解法官或书记员署名,加盖法院公章,并注明日期。双方当事人需在调解书末尾签字/盖章确认,若当事人无法到场,可由代理人签字并附授权委托书。

注意事项:

  • 调解书内容需与调解过程中双方确认的方案完全一致,不得擅自增减条款;
  • 若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复杂事项,建议附详细清单或方案作为附件;
  • 调解书签署后,非经法定程序(如再审)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务必谨慎核对内容。

如有具体案件需起草调解书,可向我提供案件细节(如争议类型、双方诉求等),我将协助拟定规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