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罪的,一般情况下很难再次取保候审,但存在极少数特殊情形可能获批。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明确禁止的常规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1条,对“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嫌疑人,应当予以逮捕。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直接证明其社会危险性显著升高,司法机关通常会撤销原取保决定,采取刑事拘留或逮捕措施。例如,因诈骗罪取保期间又实施诈骗,几乎必然被羁押。
极少数可能获批的例外情形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新罪情节轻微:如新犯罪为治安管理处罚范畴的轻微违法行为(但需注意,此时可能面临数罪并罚);
- 原罪与新罪无关联性:例如原为经济犯罪,新罪为交通肇事;
- 存在特殊人身保障:如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哺乳婴儿等法定情形;
- 认罪态度极好:主动自首、全额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
案例参考:某嫌疑人因危险驾驶罪取保,期间因邻里纠纷发生轻微肢体冲突(未达故意伤害罪标准),且积极赔偿取得谅解,最终可能获批取保,但需严格遵守多项限制条件。
实务操作中的关键点
- 程序要求:需由办案机关(公安局/检察院)重新审查,可能召开听证会;
- 担保人责任:原担保人可能因监管失职被追究责任,新取保需更换担保人;
- 限制措施升级:即使获批,可能被要求佩戴电子监控设备、禁止接触特定人员等。
建议:若发生此类情况,应立即委托律师介入,通过以下方式争取权益:
- 论证新罪与原罪的社会危害性差异;
- 提交疾病诊断证明、社区矫正评估报告等材料;
- 与被害人协商达成刑事和解。
具体案件需结合犯罪类型、情节严重性、主观恶性等因素综合判断,如有进一步细节可向我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