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包养的钱可以要回来吗-孙衡律师|法行宝
2026-07-07 婚姻家庭

分手后包养的钱一般难以要回,但需分情况讨论:

  1. 若包养协议涉及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
    根据《民法典》第153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若双方以“包养”为目的形成经济往来(如定期支付生活费、购房购车等),因该行为本身违背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法院通常不会支持返还请求。例如,男方长期向女方支付“包养费”,分手后要求返还,法院可能以“协议无效”为由驳回诉求,且可能对已支付的款项不予追偿。

  2. 若款项性质为借贷或附条件赠与

    • 借贷关系:若能证明款项是借款(如借条、转账备注“借款”等),可依据《民法典》第667条要求返还。
    • 附条件赠与:若赠与行为附有条件(如以结婚为目的),但条件未成就(如未登记结婚),可依据《民法典》第663条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例如,男方为结婚向女方转账大额款项并备注“彩礼”,分手后可主张返还。
  3. 若涉及大额财产或特殊情形

    • 大额财产:如房产、车辆等,若登记在对方名下但实际由己方出资,可主张“不当得利”要求返还,但需提供充分证据(如出资证明、协议等)。
    • 特殊关系:若一方利用优势地位(如职务便利)索取财物,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如敲诈勒索),此时可报警处理并追偿。

建议:

  • 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明确款项性质(如借款、赠与、投资等);
  • 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但需注意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
  • 避免以“包养”为目的的经济往来,此类行为不仅难以受法律保护,还可能引发道德争议。

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证据和法律条款为您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