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是否废止-刘美锋律师|法行宝
2026-07-07 公司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目前并未废止,该条例仍然有效。以下从多个角度为你详细说明:

  1. 立法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于1991年9月9日由国务院发布,1992年1月1日起施行。截至目前,国务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并未发布任何废止该条例的公告或决定,因此其法律效力依然存续。

  2. 适用范围与调整对象
    该条例主要规范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设立、组织、经营、管理、终止等行为,明确集体企业的财产归属、职工权利、政府管理职责等核心问题。只要企业符合“城镇集体所有制”性质(如职工共同所有、民主管理、按劳分配等特征),仍需受该条例约束。

  3. 与其他法律的衔接
    虽然《公司法》《民法典》等法律对部分企业形式(如有限责任公司)作出了更详细的规定,但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因其特殊性(如财产归属、管理方式),仍需以该条例为主要依据。例如,条例中关于集体企业财产不得随意划转、职工大会作为权力机构等规定,与《公司法》中股东会、董事会的架构存在本质区别,因此不能简单替代。

  4. 实践中的注意事项
    若企业或个人涉及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改制、合并、分立、清算等行为,需严格遵循该条例的程序要求(如职工大会决议、资产评估、主管部门审批等)。若违反条例规定,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民事纠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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