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公司破产,即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清算,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核心材料:
破产申请书
- 需明确写明申请目的(如破产清算)、申请人(债权人/债务人自身)、被申请人(破产公司)的基本信息,以及申请的事实与理由(如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等)。
- 若为债权人申请,需附上债权证明(如合同、借条、转账记录、生效法律文书等);若为债务人自身申请,需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权债务清册等。
主体资格证明
- 申请人身份材料:
- 债权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申请时);
- 债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授权委托材料(如有):律师委托书、律师证复印件(若委托律师代理)。
公司财产状况说明
- 债务人需提交:
- 资产负债表、资产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证明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 职工工资支付情况、社保缴纳情况说明(涉及职工权益);
- 债权债务清册(列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形成时间等)。
- 债权人可提交:债务人财产线索(如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辅助法院查明债务人财产。
债务清偿情况证明
- 债务人需提交:
-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如催款通知、执行裁定书等);
- 诉讼、仲裁未决债权清单(如有)。
- 债权人需提交:到期债权未获清偿的证据(如生效判决、执行终结裁定等)。
其他辅助材料
- 法院要求的其他文件(如公告送达材料、听证会通知等);
- 涉及特殊情形(如关联企业合并破产、跨境破产)的,需提交专项报告或协议。
注意事项:
- 材料需真实、完整,虚假陈述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 债务人申请破产需经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国有企业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 债权人申请时,若债务人提出异议,法院可能要求补充证据或组织听证。
建议:破产申请程序复杂,涉及实体与程序双重审查,建议提前梳理债务人财产、债权债务关系,必要时委托律师协助准备材料、参与程序,以提高申请效率。如有具体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