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电信诈骗案件具有传销模式如何认定-周亚东律师|法行宝
2026-07-07 刑事辩护

电信诈骗案件中涉及传销模式的认定,需结合诈骗行为与传销组织特征进行综合判断,核心在于是否存在“诈骗本质”与“层级返利”的双重属性。具体认定可从以下角度展开:

1. 诈骗本质的认定

  • 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行为人通过虚构投资项目、高回报承诺、伪造政府文件等手段,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例如,以“国家扶持项目”“区块链虚拟货币”为名,承诺高额返利,实则无实际经营或盈利模式。
  • 非法占有目的:通过传销模式吸收资金后,行为人未将资金用于承诺的项目,而是用于个人挥霍、转移或拆东墙补西墙,导致被害人资金无法返还。例如,以“拉人头”方式吸收资金后,将大部分资金用于支付前期参与者返利,形成“庞氏骗局”。

2. 传销组织特征的认定

  • 层级返利机制:案件中存在多级分销体系,参与者通过发展下线获得返利,返利比例与下线数量或投资金额挂钩。例如,设置“会员-代理-总代”等级,每级按比例抽取下线投资款作为返利。
  • 以发展人员为主要目的:组织者以“拉人头”而非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为核心盈利模式,参与者收入主要来源于下线投资,而非商品或服务的实际价值。例如,要求参与者缴纳“入门费”后获得发展下线资格,且无实际商品交易。

3. 诈骗与传销的竞合认定

  • 主从关系判断:若传销模式仅为诈骗手段(如以传销为幌子吸收资金后跑路),应认定为诈骗罪;若传销组织本身具有独立运营逻辑(如通过层级返利维持运转),但同时存在虚构事实行为,可能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
  • 数额与情节标准: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诈骗罪以数额较大(3000元至1万元以上)为入罪标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层级3级以上”“下线30人以上”为入罪标准。若同时满足两罪标准,需结合行为目的、资金用途等综合判断主罪。

4. 实务中的关键证据

  • 资金流向证据:证明资金未用于承诺项目,而是被行为人个人控制或用于支付返利(如银行流水、第三方支付记录)。
  • 层级结构证据:通过参与者证言、微信群记录、APP后台数据等,证明存在多级分销体系及返利规则。
  • 虚假宣传证据:如宣传资料、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证明行为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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