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时间和修订时间-晋玉锋律师|法行宝
2026-07-07 合同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制定时间为1988年9月5日,修订时间为2010年4月29日。具体来说:

  1. 制定时间:

    • 该法最初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88年9月5日通过,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保密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对于保护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2. 修订时间:

    •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国际形势的变化,原保密法中的一些条款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需要。因此,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对原保密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保密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保密法律制度,加强了对国家秘密的保护力度,提高了保密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在合同纠纷领域,虽然直接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情况可能相对较少,但保密条款在合同中却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在涉及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敏感信息的合同中,保密条款的约定和执行往往直接关系到合同的履行效果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签订和履行涉及保密内容的合同时,建议当事人务必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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