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条数”标准,需结合具体情节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 一般情形下的“条数”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0号)第五条:
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构成“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若存在“情节特别严重”情形(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恶劣社会影响等),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时“条数”标准通常为上述标准的10倍(如敏感信息500条以上、其他信息5000条以上等),但需结合具体情节认定。
2. 特殊情形下的“条数”豁免
即使未达到上述“条数”标准,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仍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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