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结案通知书不服怎么处理-毛杰律师|法行宝
2026-07-07 行政纠纷

若对执行结案通知书不服,可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1. 审查通知书内容及执行程序合法性

    • 首先需仔细审查执行结案通知书的具体内容,确认其是否明确载明了执行案件的基本信息、执行依据、执行过程及结果等关键要素。
    • 同时,核查执行程序是否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执行通知的送达、执行措施的采取、执行异议的处理等环节。
  2. 提出执行异议

    • 若认为执行结案通知书存在错误或执行程序违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执行过程中提出书面异议。
    • 执行异议应针对执行行为本身,如执行措施不当、执行标的错误等,并需提供相应证据支持其主张。
    • 执行法院应在收到异议后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若对裁定不服,可进一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3. 申请复议

    • 若对执行法院作出的异议裁定不服,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复议申请应明确指出原裁定中的错误或不当之处,并提供新的证据或理由支持其复议请求。
  4. 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若认为执行结案通知书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且该权益不属于执行异议审查范围,如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实体权利主张,可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执行异议之诉应向执行法院提出,并需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将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5. 寻求其他救济途径

    • 除了上述法定程序外,还可以考虑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
    • 若认为执行过程中存在腐败、徇私枉法等违法行为,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或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