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增值税发票若不构成刑事处罚,将由税务机关进行行政处罚。具体分析如下:
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伪造发票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若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当伪造增值税发票的行为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如情节轻微、数额较小等)时,税务机关将依据该条款进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
若伪造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同时满足《刑法》第二百零六条的构成要件(如伪造并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税款数额较大等),则需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此时,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可能并行或择一适用,但行政处罚的启动不以刑事立案为前提。
其他可能的处罚主体
在极少数情况下,若伪造行为涉及其他违法情形(如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等),可能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进行处罚。但单纯伪造增值税发票未达刑事标准的,处罚主体仍为税务机关。
建议:若您或他人涉及此类行为,建议立即停止并主动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配合调查以争取从轻处理。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法律适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