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刘顺仙律师|法行宝
2026-07-06 刑事辩护

刑事诈骗罪,在我国《刑法》中对应“诈骗罪”,其构成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要件:

  1. 主体要件:

    • 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年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单位本身不能成为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但是,如果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且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依法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2. 主观要件:

    •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这意味着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处分财产,自己从而获得财产并使他人财产受损,仍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例如,故意编造虚假投资项目欺骗他人投资,就表现出典型的诈骗故意。
  3. 客体要件:

    • 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这里的财物包括动产、不动产以及具有财产性质的利益,如股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性权益等。但需要注意的是,诈骗罪不侵犯非财产性利益,如通过欺骗手段获取的荣誉称号等不属于诈骗罪的客体范围。
  4. 客观要件:

    • 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具体包括以下要素:
      • 欺骗行为:包括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两类。虚构事实是指编造根本不存在或不可能发生的事实;隐瞒真相则是指故意掩盖客观存在的事实。这些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
      • 对方产生错误认识:错误认识必须是行为人的欺骗行为直接导致的。即使被害人在判断上有一定错误,也不妨碍欺骗行为的成立。
      • 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被害人必须基于错误认识而直接交付财产、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转移财产性利益。没有处分意识及处分行为,则不成立诈骗罪。
      • 行为人获得财产:行为人通过被害人的财产处分行为获得财物,包括积极财产的增加和消极财产的减少。例如,骗得现金或使被害人免除债务。
      • 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被害人因行为人的欺骗行为而遭受实际财产损失,且损失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但各地区可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具体执行标准。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每个涉嫌诈骗的案件,都需要详细审查和分析其具体事实和证据。例如,要审查行为人的欺骗行为是否足以使一般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是否基于这种错误认识而处分了财产,以及行为人是否因此获得了财产等。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所有要件,才能依法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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