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申报的债权有哪些-孙先格律师|法行宝
2026-07-06 经济纠纷

在破产程序中,确实存在一些债权是不需要债权人主动申报的。以下是对这些不需要申报的债权的详细解释:

一、职工债权

定义:职工债权主要指的是因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债权,这涵盖了职工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此外,还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

无需申报的原因:职工债权具有优先受偿性,这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权益。同时,由于职工债权通常涉及众多职工的利益,为了确保其权益得到及时且有效的保障,法律规定这部分债权由管理人进行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如果对清单上的记载有异议,可以要求管理人进行更正。如果管理人不予更正,职工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职工无需自行申报债权。

二、税收债权

定义:税收债权是指债务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及其滞纳金等。

无需申报的原因: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在破产程序中,税务机关作为国家的代表,有权直接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因此,税收债权无需像普通债权那样进行申报。管理人会对债务人所欠的税款进行调查和确认,并将其列入债权表。

三、社保债权

定义:社保债权主要指的是债务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

无需申报的原因:社保债权同样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它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在破产程序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依法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管理人也会对社保债权进行调查和确认,因此社保债权也无需债权人自行申报。

四、别除权人(担保物权人)的债权

定义:别除权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之前,就债务人的特定财产设定了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无需申报的原因:别除权人已经通过担保物权的方式对自己的债权进行了保障,其债权的实现不依赖于破产程序的集体清偿。因此,别除权人只需向管理人主张对特定财产的变价处置权和优先受偿权即可,无需另行申报债权。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别除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其债权超过担保物的价值部分,那么这部分债权就需要作为普通债权进行申报。

综上所述,职工债权、税收债权、社保债权以及别除权人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是不需要债权人主动申报的。希望这些解释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