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在“没碰人,对方却声称骨折要求赔偿”的情况下,是否需要赔偿以及赔偿范围,需根据具体事实和证据来判断,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若确实未发生身体接触,且无其他关联行为
如果能够通过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现场痕迹等证据证明双方未发生任何身体接触,且你的行为(如正常行走、避让等)与对方骨折无因果关系,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此时,对方的主张可能缺乏事实依据,属于“无因索赔”。
若虽未直接接触,但你的行为与对方骨折存在间接因果关系
例如,你突然急停、转身或做出其他可能引发对方惊慌的动作(如骑车时突然变道),导致对方因避让而摔倒骨折。此时需结合具体场景判断:
若对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如果对方故意制造事故(如“碰瓷”)或因自身重大过失(如醉酒、奔跑时未注意环境)导致骨折,且你无任何过错,则无需赔偿。此时可要求对方提供证据证明你的过错,或通过报警、调取监控等方式自证清白。
关键建议: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无法证明你存在过错,或对方骨折与你的行为无因果关系,则不构成侵权,无需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