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定金的规定有哪些-宋兆云律师|法行宝
2026-07-06 合同纠纷

《民法典》中关于定金的规定主要集中在合同编,核心要点如下:

  1. 定金的定义与性质
    根据《民法典》第586条,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为担保合同履行,预先向对方支付的金钱。其核心性质为担保功能,即通过支付定金督促双方履行合同义务。若支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收受方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即“定金罚则”)。

  2. 定金数额的限制
    《民法典》第586条明确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出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例如,若合同总价100万元,定金最高为20万元,超出部分视为预付款或其他性质款项。

  3. 定金合同的成立要件
    定金合同需满足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无效)且实际交付定金才成立。若仅约定定金但未支付,合同不生效。例如,双方约定“买方支付5万元定金”,但买方未转账,则定金条款不约束双方。

  4. 定金与违约金、损害赔偿的关系

    • 定金与违约金不可并用:根据《民法典》第588条,若合同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守约方只能选择其一主张(通常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方式)。
    • 定金不足弥补损失时,可追加赔偿:若双倍返还定金仍不足以覆盖实际损失,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差额部分。例如,因违约导致损失30万元,双倍定金仅返还20万元(原定金10万元×2),则可再主张10万元赔偿。
  5. 定金罚则的例外情形

    • 不可抗力导致违约:若违约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导致,可部分或全部免除定金责任,但需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
    • 双方均违约:若双方均存在违约行为,根据过错程度分担责任,可能不适用定金罚则。

温馨提示:定金规则涉及法律细节较多,实践中需结合合同条款、履行情况等综合判断。若有具体纠纷或合同起草需求,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案例为您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