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过期药品怎么处罚-王柳柳律师|法行宝
2026-07-06 侵权纠纷

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过期药品的处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处罚措施会根据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有所不同。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说明:

  1. 一般违法情节
    如果经营者销售过期药品,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如未引发健康损害或社会影响较小),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常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和第一百一十七条进行处罚。具体包括:

    • 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包括过期药品及其违法所得;
    • 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罚款(即最低罚款十万元);货值金额十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2. 情节严重情形
    若销售过期药品的行为情节严重(如多次违法、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健康损害或社会影响恶劣),市场监督管理局可进一步采取:

    • 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直接取消经营资格;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暂停经营活动直至整改达标;
    • 对责任人员处罚: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责任人员,可处“收入百分比罚款”或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3. 特殊主体处罚

    • 医疗机构:若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使用过期药品,除上述处罚外,还可能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追加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或暂停执业活动。
    • 个人责任:若个人私自销售过期药品(如通过微商、朋友圈等),可能被认定为“无证经营药品”,面临更严厉的处罚,包括没收药品、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如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

温馨提示:
过期药品属于劣药范畴,其危害不仅在于药效降低,更可能因成分变质导致健康风险。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中会严格区分“过期药品”与“假药”,但两者均属重点打击对象。若您或身边人遇到此类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