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请了探亲假是否就不能请年休假”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是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的。这意味着,如果您已经享受了探亲假,这并不会影响您享受年休假的权利。
具体来说,年休假是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所享受的带薪休假,其天数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来确定。而探亲假则是为了满足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需要而设立的假期。这两种假期在性质上是独立的,互不影响。
当然,年休假的具体安排还需要考虑单位的生产、工作情况以及职工本人的意愿。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或者分段安排职工的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如果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也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另外,如果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需要经过职工本人同意,并且应当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综上所述,您请了探亲假并不会影响您享受年休假的权利。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单位的安排,合理规划自己的休假时间。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