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污秽物品立案标准是什么-赵鈜琛律师|法行宝
2026-07-05 侵权纠纷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十四条,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 以牟利为目的的传播行为
    若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需达到“情节严重”标准方可立案。根据司法解释,“情节严重”包括:

    • 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50至100张(盒)以上,或淫秽音碟、录音带100至200张(盒)以上,或淫秽扑克、书刊、画册100至200副(册)以上,或淫秽照片、画片500至1000张以上的;
    • 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100至200张(盒)以上,或淫秽音碟、录音带200至400张(盒)以上,或淫秽扑克、书刊、画册200至400副(册)以上,或淫秽照片、画片1000至2000张以上的;
    • 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200至500人次以上,或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10至20场次以上的;
    •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5000至1万元以上的。
      若行为同时涉及多种物品或行为方式,数量或数额需累计计算。
  2. 不以牟利为目的的传播行为
    若行为人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其他淫秽物品,需满足“情节严重”标准方可立案,包括:

    • 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200至500人次以上,或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10至20场次以上的;
    • 传播淫秽物品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如引发群体性事件、恶劣社会舆论等);
    •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1万次以上,或以会员制方式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200人以上,或数额、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补充说明:

  • 司法实践中,对“情节严重”的认定会结合传播范围、社会危害性、行为人主观恶性等因素综合判断。例如,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或利用职务便利传播的,可能从重处罚。
  • 若行为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拘留、罚款)。

建议:若您或他人涉及相关行为,需立即停止传播并评估法律风险。如有具体案件细节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