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挂靠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张运律师|法行宝
2026-07-05 合同纠纷

工程挂靠中,挂靠人与被挂靠单位需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以下几部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 连带责任基础: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这一条款为挂靠行为中连带责任的认定提供了法律基础。在工程挂靠中,挂靠人与被挂靠单位往往构成共同侵权或共同违约,因此需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 代理与合同责任:虽然《民法典》未直接规定挂靠连带责任,但其中的代理与合同责任条款为挂靠连带责任的认定提供了间接支持。若挂靠行为构成无权代理,被挂靠单位作为名义上的合同方,需与实际行为人(挂靠人)共同承担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明确规定

    • 禁止挂靠行为:根据《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得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违反这一规定的,将面临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乃至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
    • 连带赔偿责任:该条款还明确规定,对因挂靠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意味着,一旦工程出现问题,如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等,挂靠人与被挂靠单位需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补充规定

    • 禁止转包与违法分包: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不得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也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这一条款进一步强调了禁止挂靠行为的原则。
    • 施工单位责任:该条例还规定,施工单位需对施工质量承担终身责任。若因挂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即被挂靠单位)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与挂靠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4. 相关司法解释的细化

    • 合同无效与连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缺乏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在工程质量问题出现时,挂靠双方需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的具体情形与法律后果:

  • 工程质量责任:若挂靠人施工不当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挂靠双方需共同承担修复、赔偿等责任。例如,桥梁坍塌导致人身伤亡时,被挂靠人可能被要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
  • 拖欠工程款责任:挂靠人以被挂靠单位名义签订合同后拖欠款项的,被挂靠单位可能与挂靠人共同承担支付责任。例如,供应商起诉被挂靠人支付未结货款时,法院可能支持其诉求。
  • 安全生产责任:挂靠工程发生安全事故的,被挂靠单位因收取费用而负有管理义务,需与挂靠人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挂靠行为被查实的,可能面临罚款、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严重挂靠行为还可能导致刑事追责,如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风险防范措施:

  • 严格资质管理:被挂靠单位应加强资质审核,防止资质被违规使用。
  • 规范合作协议:与挂靠人签订详细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及责任划分,便于事后追偿。
  • 强化项目管理:被挂靠单位应切实参与项目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 法律咨询与援助:遇有疑问或纠纷时,及时向我咨询以规避法律风险。

综上所述,工程挂靠行为违法且风险极高。为避免连带责任及其他法律后果,建议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拒绝参与挂靠行为。已存在挂靠关系的,应尽快整改以消除法律风险。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