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财政补贴属于行政违法还是刑事违法-汪毅律师|法行宝
2026-07-04 刑事辩护

骗取财政补贴既可能构成行政违法,也可能构成刑事违法,具体取决于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以下从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两个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行政违法角度

如果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但违反了财政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行政违法。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将受到行政处罚:

  •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 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 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 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 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对于上述行政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刑事违法角度

如果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情节严重,达到了刑事犯罪的程度,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刑事违法,具体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诈骗罪、贪污罪以及合同诈骗罪等。

  1. 诈骗罪:

    • 定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
    • 构成要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了欺骗行为(如伪造材料、虚报项目等);被害人因欺骗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导致被害人财产损失。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贪污罪(针对国家工作人员):

    • 定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 构成要件: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合同诈骗罪(若通过签订虚假合同骗取补贴):

    • 定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 构成要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欺骗行为;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数额较大。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建议:骗取财政补贴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破坏了公平的经济秩序,还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因此,我强烈建议所有人都应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从事任何形式的骗取财政补贴行为。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此类问题,请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