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修订几次 日期多少-孙赫律师|法行宝
2026-07-04 刑事辩护

我国《刑事诉讼法》共经历了三次修正,具体实施时间及相关信息如下:

  1. 第一次修正

    • 修正时间:1996年3月17日
    • 通过会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 实施时间:1997年1月1日
    • 主要修改内容:此次修正吸收了无罪推定等先进理念,废除了收容审查制度,改革了刑事辩护制度,提前了律师介入诉讼的时间,完善了强制措施,并建立了以庭审为中心的审判模式,增设了简易程序以提高诉讼效率。
  2. 第二次修正

    • 修正时间:2012年3月14日
    • 通过会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 实施时间:2013年1月1日
    • 主要修改内容:此次修正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改革了辩护制度,完善了法律援助制度,修改了证据制度,增加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标准和程序,完善了审判程序,并建立了刑事和解程序和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同时增加了特别程序。
  3. 第三次修正

    • 修正时间:2018年10月26日
    • 通过会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实施时间:2018年10月26日(部分条款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主要修改内容:此次修正调整了人民检察院侦查职权,明确了监察委员会的调查与检察机关的衔接机制,建立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完善了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的衔接机制,并增加了速裁程序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诉讼效率。

这些修正反映了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旨在更好地保障人权、打击犯罪,并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如果您在刑事诉讼领域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解答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