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是于2000年3月15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此后,该法也经历了多次修正,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法治建设的进步。具体来说:
首次通过与施行: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并决定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立法制度的重要里程碑,为规范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提供了法律保障。
后续修正: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立法法》也经历了多次修正。例如,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和完善。这些修正旨在进一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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