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保全人收到裁定后可以自行解除保全吗-符艺腾律师|法行宝
2026-07-04 行政纠纷

被申请保全人收到裁定后,一般不能自行解除保全,但特定情形下可通过合法途径促使法院解除保全。具体分析如下:

一、被申请保全人无权自行解除保全

保全措施是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为保障将来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而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措施。被申请保全人作为保全措施的承受者,无权自行解除保全。这是因为保全措施的实施和解除均需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以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二、特定情形下,被申请保全人可促使法院解除保全

尽管被申请保全人不能自行解除保全,但在以下特定情形下,被申请保全人可以通过提供相应证据或申请,促使法院作出解除保全的裁定:

  1. 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

    •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保全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保全。这里的“保全错误”包括申请人主动撤回保全申请的情况。
    • 实践应用:如果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认为不再需要保全措施,或者出于其他考虑决定撤回保全申请,法院在审查确认后,应当作出解除保全的裁定。此时,被申请保全人虽未直接申请解除,但申请人的撤回行为导致了保全措施的解除。
  2.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若担保足以保障判决的执行,原保全措施可解除。
    • 实践应用:被申请人为了解除对其财产的保全措施,可以提供与保全财产价值相当的担保。经法院审查认可后,可以裁定解除原保全措施,转而保全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
  3. 诉前保全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起诉:

    •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不得解除保全措施。但申请人需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的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否则法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实践应用:如果申请人在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未在规定的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法院将视为申请人放弃保全申请,从而作出解除保全的裁定。此时,被申请保全人虽未直接申请解除,但申请人的未起诉行为导致了保全措施的解除。
  4. 保全错误:

    •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败诉时,若其提出的保全申请缺乏事实依据或法律依据,构成保全错误,法院应解除保全并赔偿被申请人损失。
    • 实践应用:如果申请人最终败诉,且其提出的保全申请被认定为错误(如基于虚假陈述或恶意目的),法院将解除保全措施,并可能要求申请人承担因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此时,被申请保全人可以通过提出异议或申请复议等方式,促使法院认定保全错误并解除保全。
  5. 案件审结且无需继续保全:

    •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保全裁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或者解除,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期限连续计算。若案件已审结且无需继续保全,法院应解除保全。
    • 实践应用:当案件审理终结,且判决结果已明确无需对保全财产采取进一步措施时(如原告胜诉但被告已履行义务,或双方达成和解等),法院将作出解除保全的裁定。此时,被申请保全人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执行或提出解除保全的申请等方式,促使法院解除保全。

三、被申请保全人应如何行动

在面临保全措施时,被申请保全人应:

  • 及时了解保全原因和依据:与法院或申请人沟通,了解保全的具体原因和法律依据,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
  • 评估自身权益和风险:根据保全措施的具体情况,评估自身权益可能受到的影响和风险,以便制定合理的应对策略。
  • 积极提供证据或申请:在符合上述特定情形时,积极向法院提供相应证据或申请,促使法院作出解除保全的裁定。
  • 寻求法律帮助:如有需要,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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