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概念成立条件-徐葳律师|法行宝
2026-07-04 侵权纠纷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要构成此罪,需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1. 主体条件:

    •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一般为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此外,单位也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对于单位犯罪,将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
  2. 主观条件:

    • 行为人必须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这意味着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和自由,却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行为不构成此罪。
  3. 客体条件:

    •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和自由。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其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如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4. 客观条件:

    • 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这包括但不限于窃取、购买、诈骗、胁迫等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向他人出售、提供、非法获取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
    • 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根据相关法律解释,“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 出售或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 明知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提供的;
      • 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 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 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上述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 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 曾在二年内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 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
      • 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明确规定:
    •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综合分析: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一项严重的刑事犯罪,它不仅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和信息安全,还可能对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如果发现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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