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是监护人 其中有一人不参与监护 却要查看账目 可以不让他看吗-赵彪律师|法行宝
2026-07-01 婚姻家庭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同是监护人,其中有一人不参与监护却要查看账目,是否可以拒绝其查看,我们需要从监护人的职责、未成年人财产的管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角度来详细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监护人的主要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并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这意味着,监护人有责任对未成年人的财产进行妥善管理和保护,确保其不被滥用或侵害。

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中,虽然其中一位监护人不直接参与日常的监护工作,但他/她仍然作为监护人之一,对未成年人的财产状况有一定的知情权。这是因为,作为监护人,他们共同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责任,包括对其财产的管理和监督。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任何一位监护人都可以随意查看或处置未成年人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同时,监护人在管理未成年人财产时,应当树立规范管理意识,妥善留存财产收支明细,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提供清晰的账目记录。

针对您提出的具体问题,如果其中一位监护人要求查看账目,而另一位监护人认为其不参与监护工作因此无权查看,这实际上是一个关于监护人之间如何协作和沟通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双方首先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查看账目的目的和范围。

如果协商无果,或者存在争议和分歧,那么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例如,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一位监护人作为财产管理人,或者要求法院对账目进行审查和监督。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做法可能会耗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并且可能对未成年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总结来说,虽然不直接参与监护的监护人仍然对未成年人的财产状况有一定的知情权,但查看账目应当基于合理的目的和范围,并且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分歧和争议。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寻求帮助。同时,作为监护人,应当共同承担起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责任,确保其财产得到妥善管理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