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认笔录的辨认对象怎么写-凌嘉敏律师|法行宝
2026-07-01 刑事辩护

辨认笔录的辨认对象应当根据实际辨认情况,清晰、准确、完整地记录被辨认的客体,具体写法需结合辨认对象类型(人、物、场所等)及辨认程序要求展开。以下是具体说明:

1. 辨认对象为“人”时

  • 基础信息:需记录被辨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外貌特征(如身高、体型、发型、面部特征等)、衣着等可识别信息。若被辨认人系嫌疑人,还需注明其身份(如“犯罪嫌疑人XXX”)。
  • 特殊情形:
    • 照片辨认:需说明照片来源(如“从10张不同男性照片中辨认”)、照片特征(如“均为正面免冠照”),并附照片清单作为附件。
    • ** lineup辨认**:需记录参与辨认的人员数量、位置排列(如“5人并排站立,被辨认人位于第3位”),并附现场照片或视频记录。
  • 示例:“辨认人指出,照片组中的3号(犯罪嫌疑人张某,男,28岁,身高约175cm,穿黑色外套)系实施抢劫的行为人。”

2. 辨认对象为“物”时

  • 物品特征:需详细描述物品的种类、名称、数量、外观(如颜色、形状、标记、损坏痕迹等)、独特标识(如序列号、商标)。
  • 特殊情形:
    • 同类物品辨认:需说明物品数量及差异点(如“从10部手机中辨认,其中1部屏幕有裂痕,为被辨认物”)。
    • 混合辨认:若物品与其他物品混合,需记录混合方式(如“将涉案刀具与5把同类刀具混合后辨认”)。
  • 示例:“辨认人确认,编号为A-07的金色项链(链长40cm,吊坠为心形钻石)系其被盗财物。”

3. 辨认对象为“场所”时

  • 地点信息:需记录场所的具体位置(如地址、门牌号)、环境特征(如建筑外观、内部布局、标志性物体)。
  • 特殊情形:
    • 模拟场景辨认:若通过照片、视频或模型辨认,需说明材料来源及真实性(如“根据案发当日监控录像截图辨认”)。
    • 多场所对比:需记录对比过程(如“从3个相似地点中辨认,确认B地点为作案现场”)。
  • 示例:“辨认人指出,本市XX区XX路12号(白色三层独栋建筑,门前有梧桐树)系其被非法拘禁的地点。”

4. 通用要求

  • 程序合法性:需注明辨认由几名侦查人员主持、是否混杂辨认(如“在见证人王某在场下,将7名相似人员混杂后辨认”)。
  • 辨认人陈述:记录辨认人确认对象的理由(如“因被辨认人左耳后有胎记”),并由辨认人签字捺印。
  • 附件材料:照片、物品清单、现场图等需作为笔录附件,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提示:辨认笔录的核心是“客观、准确、无歧义”,需避免主观描述(如“看起来像”“大概位置”)。若对辨认对象记录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场景下的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