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诉讼费有异议 如何解决-方挺律师|法行宝
2026-07-01 行政纠纷

若对诉讼费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 在法院受理阶段提出异议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诉讼费用预交金额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法院预交通知后7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申请时需附缴费通知复印件、异议理由说明(如计算标准错误、重复收费等)及证据材料(如缴费凭证、收费依据文件等)。法院会在收到申请后3日内作出复核决定,若异议成立,会调整缴费金额并重新出具通知。

  2. 在案件审理阶段申请复核
    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诉讼费计算错误(如应减半收取但未减半、适用收费标准错误等),可向承办法官提交书面《诉讼费用复核申请书》,明确指出错误类型、法律依据(如《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十三条关于减半收取的规定)及具体金额差异。法院会重新核算费用,多退少补。

  3. 在判决后通过上诉或再审主张权利
    若判决书中确定的诉讼费分担比例存在争议(如本应由对方承担的费用被判由己方承担),可在上诉期内(15日)以“诉讼费用分担错误”为由提起上诉,或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申请再审。需注意,此时需同时提交费用计算依据及对方应承担费用的证据(如合同约定、过错比例证明等)。

特别提醒:

  • 诉讼费异议不停止案件审理,需同步完成缴费义务,否则可能被按撤诉处理;
  • 若对二审判决的诉讼费仍有异议,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核,但需在收到二审判决书后10日内提出;
  • 行政案件的诉讼费异议需依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单独主张。

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如案件类型、争议金额、法院通知内容等),可进一步向我说明,我会结合实际情况为您分析异议成功率及操作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