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和解了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夏丽丽律师|法行宝
2026-07-01 行政纠纷

申请强制执行和解后,是否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需分情况讨论:

  1. 和解协议履行完毕
    若双方已按和解协议完全履行义务(如支付款项、交付财产等),则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程序终结,不得再申请强制执行。此时和解协议具有终结执行程序的效力,法院会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2. 和解协议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

    • 申请恢复原执行程序:若一方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另一方可在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此时需提交和解协议未履行的证据(如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
    • 例外情形:若和解协议已通过法院制作调解书确认效力,则可直接申请执行该调解书,而非原法律文书。
  3. 和解协议被撤销或认定无效
    若和解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一方可通过诉讼撤销协议。撤销后,可申请恢复执行原法律文书,但需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关键提醒:

  • 和解协议本质是双方对原债权债务的重新约定,其履行情况直接影响执行程序走向。
  • 申请恢复执行时,需确保未超过法定申请执行期限(原法律文书生效后两年内,或和解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
  • 建议在和解时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如违约金、加倍支付利息等),以增强约束力。

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如和解协议内容、履行情况等),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证据材料提供针对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