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费是怎么收取的-马建波律师|法行宝
2026-07-01 行政纠纷

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费收取标准主要依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来确定,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 财产类案件:如果执行异议之诉涉及财产争议,诉讼费将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规定的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具体比例如下:

    •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 非财产类案件:如果执行异议之诉不涉及财产争议,如仅请求确认执行行为的合法性或排除对特定标的的执行等,则诉讼费通常按照每件50元至100元的标准交纳。不过,具体金额可能因地区和法院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需以当地法院的实际规定为准。

额外说明:

  • 诉讼费减免:在特定情况下,如当事人经济困难或案件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等,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费的减免或缓交。
  • 诉讼费预交: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原告通常需要预交诉讼费,最终由败诉方承担。如果案件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诉讼费可能会按照一定比例退还。
  • 地区差异:虽然《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提供了全国性的指导标准,但各地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因此诉讼费的具体金额可能因地区而异。

建议:

  • 在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前,建议先咨询当地法院或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诉讼费标准和预交要求。
  • 如果经济困难,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费减免或缓交,以减轻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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