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第二轮土地承包户口迁出的还有土地吗”这一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间,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农民具有生活保障功能,且农户享有土地承包权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随意收回承包地。具体来说,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七条以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都明确规定了这一点,即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这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负的法定义务。
接下来,我们针对户口迁出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即使承包家庭的户口迁出,只要承包合同仍在有效期内,且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特定收回情形(如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等),村委会是无权收回承包地的。这是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财产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此外,关于新增人口(包括新出生人口和户口迁入人员)的土地承包问题,虽然“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是基本原则,但在二轮承包期内,发包方可以将机动地、新开垦土地和依法收回的土地等优先用于解决新增成员的承包地问题。如果发包方无机动地和无新增土地,则可通过土地流转等办法解决新增人口的耕地问题。不过,这一规定并不直接涉及户口迁出人员的土地承包问题。
综上所述,对于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间户口迁出的人员,只要承包合同仍在有效期内且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特定收回情形,他们仍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村委会无权收回其承包地。因此,在一般情况下,第二轮土地承包户口迁出的人员仍然拥有其承包地。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