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抵抗房东公司故意破产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风险-贺飞达律师|法行宝
2026-06-30 合同纠纷

针对房东公司故意通过破产程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风险,可从事前预防、事中应对、事后救济三个阶段采取法律措施,具体方案如下:

一、事前预防:合同条款设计

  1. 约定破产解除限制条款
    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若出租方进入破产程序,本合同不因《企业破产法》第18条被管理人单方解除,承租方有权继续履行至合同期满”。
    法律依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8条,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但该权利并非绝对。通过特别约定可排除管理人单方解除权(参考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再245号民事判决书)。

  2. 增加违约责任条款
    设定高额违约金(如剩余租期租金的200%),并约定若因出租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需赔偿承租方装修损失、预期利益损失等实际损失。
    操作要点:违约金需合理,过高部分可能被法院调整;损失赔偿需保留装修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

  3. 要求提供担保
    要求房东公司股东或关联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或以房产、存款等设立抵押/质押担保。
    法律效果:即使房东公司破产,承租人可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或就担保物优先受偿。

二、事中应对:破产程序介入

  1. 及时申报债权并主张继续履行

    • 在破产管理人通知解除合同后15日内,向法院提交《继续履行合同申请书》,并附租金支付凭证、合同履行证据等材料。
    • 关键点:需证明合同已实际履行且继续履行符合全体债权人利益(如租赁物为生产经营必需场所)。
  2. 参与债权人会议行使权利

    • 主张将租金债权列为共益债务(优先于普通债权清偿),依据《企业破产法》第42条:”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
    • 操作建议:提交合同履行证据、租金支付记录,证明债务性质符合共益债务构成要件。
  3. 申请破产重整或和解
    若房东公司尚有挽救价值,可联合其他债权人申请重整或和解,通过债务重组维持合同效力。
    法律程序:需在法院裁定破产清算后6个月内提出,并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三、事后救济:损失追偿路径

  1. 主张行政撤销或民事无效

    • 若房东公司通过虚假破产逃避债务,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要求撤销破产登记,或以”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依据《民法典》第154条)。
    • 证据要求:需证明房东公司存在转移资产、虚构债务等行为。
  2. 追究股东清算责任
    若房东公司已注销,可起诉股东在清算过程中未通知承租人申报债权,要求股东在损失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
    诉讼策略:需调取公司清算档案,证明股东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3. 执行转破产程序中的权利保护
    若房东公司被其他债权人申请破产,承租人可申请参与分配,并主张租金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需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前提出)。

风险防控建议

  1. 定期核查房东公司资信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平台,监控房东公司涉诉、执行信息,提前发现破产风险。

  2. 租金支付方式优化
    采用银行转账并备注”租金”字样,避免现金支付;对于长期租赁,可要求按季度支付并开具发票。

  3. 租赁物权属审查
    签约前核实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确认房东公司有权处分租赁物,避免因产权瑕疵导致合同无效。

如需进一步分析具体合同条款或制定应对方案,可直接提供租赁合同文本及房东公司破产相关材料,我将结合《企业破产法》《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出具专项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