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表里的证据份数应根据实际提交的证据材料数量来填写,具体说明如下:
基本定义与填写原则
证据份数指同一份证据材料提交的副本数量。例如,一份合同原件算1份,若同时提交2份复印件,则份数填写为“3”(1原件+2复印件)。填写时需确保:
- 真实性:份数与实际提交的证据数量一致,避免虚报或漏报;
- 完整性:若证据有附件(如合同附件、补充说明),需将附件计入总份数;
- 一致性:与证据清单中的其他信息(如证据名称、来源)相互印证。
不同场景下的填写要点
- 诉讼案件:
根据法院要求填写。通常需提交1份原件(供法庭核对)和若干份副本(按对方当事人数量准备)。例如,涉及3名被告的案件,合同原件1份+副本3份,总份数填写“4”。
- 仲裁案件:
仲裁规则可能要求提交更多副本(如仲裁庭组成人员人数+1份),需提前确认规则并准确填写。
- 行政程序:
如行政复议或行政处罚听证,需按行政机关要求提交,一般1-2份副本即可。
特殊情况处理
- 电子证据:
若提交光盘、U盘等存储介质,需注明“电子数据1份(含XX文件)”,并在备注中说明文件数量或容量。
- 批量证据:
如多份相似合同(如10份销售合同),可填写“合同10份”,并在证据清单中逐一列明编号或日期。
- 证据分组:
若证据按组提交(如“第一组:合同类证据,共5份”),需在分组下分别填写每份证据的名称及份数。
填写示例
| 证据名称 |
证据来源 |
证明对象 |
份数 |
页数 |
备注 |
| 《买卖合同》 |
双方签署 |
证明交易关系 |
4 |
10 |
原件1份,复印件3份 |
| 转账记录截图 |
银行APP |
证明付款事实 |
2 |
3 |
打印件2份 |
提示:填写前务必核对证据材料数量,避免因份数错误导致程序延误(如法院要求补交副本)。若对填写规范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场景下的操作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