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执行异议不服提起复议的这个名称叫什么法律是怎样规定的这个名称-林晏生律师|法行宝
2026-06-29 婚姻家庭

对执行异议不服提起复议的名称叫“执行异议复议”,这一程序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释:

一、执行异议复议的定义与法律依据

  1. 定义:执行异议复议是指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 法律依据:这一程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或相应最新法条编号,根据最新法律修订情况调整)的规定。该条款明确规定了执行异议的提出、审查以及复议的申请和审查程序。

二、执行异议复议的适用情形

执行异议复议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形:

  •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如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违反法律规定的;
  • 执行过程中,对执行标的(如房产、车辆等)的权属、数量等存在争议的;
  • 其他认为执行行为不当,需要提出异议并申请复议的情形。

三、执行异议复议的申请与审查

  1. 申请: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异议的,应当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书,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异议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请求、事实和理由。

  2. 审查: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可以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以组织听证。审查结束后,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裁定撤销或者改正执行行为的,应当立即执行;裁定驳回异议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四、执行异议复议的法律后果

  1. 复议成功:如果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复议申请有理,可能会裁定撤销或者改正原执行行为,或者指令原执行法院重新审查。

  2. 复议失败:如果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复议申请无理,会裁定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此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应当服从执行,或者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五、建议与注意事项

  1. 及时提出异议:如果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及时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以免错过异议期限。

  2. 充分准备证据:在提出异议时,应当充分准备相关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异议请求。

  3. 遵守法律程序:在异议和复议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程序,尊重法院的裁定和判决。

  4. 寻求专业帮助:如果对执行异议复议程序不熟悉或者存在争议,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如果您在执行异议复议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