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 若干规定-石秋律师|法行宝
2026-06-28 经济纠纷

您好,关于您提到的《社会保险法》的若干规定,特别是与失业保险金申领相关的部分,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要符合以下条件才能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接下来,针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一条件,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它包括了以下几种情形:

  1.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比如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等;
  2. 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这涵盖了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
  3.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 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 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6.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您需要准备一份《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这份证明需要是打印稿并盖章的书面文书。解除和终止是不同的法律概念,不能混用错用。如果劳动合同未到期被单位解除,属于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单位提出不续签,则属于终止劳动合同。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社会保险法》中关于失业保险金申领的相关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