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抚养协议原则上不可以直接约定转让宅基地使用权,但符合法定条件时受遗赠人可依法取得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使用权。具体分析如下:
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属性限制
根据《民法典》第362条及《土地管理法》第9条,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身份专属性和无偿性,其取得主体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不得单独转让、抵押或继承。因此,若遗赠抚养协议直接约定”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房地一体”原则下的例外情形
依据《民法典》第357条,宅基地上的房屋作为村民个人合法财产可依法继承。当受遗赠人通过遗赠抚养协议取得房屋所有权时,根据”地随房走”原则,可间接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但需满足:
协议效力审查要点
若协议中出现”转让宅基地使用权”表述,司法实践中会:
实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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